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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3-22  点击次:502  
  • 《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2    发布者:     阅读量:236


    为促进通辽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对接高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区域布局,解决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创新不足、水平不高,整体发展滞后问题,局主要借鉴《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办法修订出台本办法

    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定位和意义是什么?

    答: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面向我市地方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载体

    问: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由六个部分34条组成。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评审、建设运行管理、绩效评估、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对中心分类管理、多渠道支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二章组织管理部分明确了中心的管理部门及主要职责、中心的职责和任务、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中心的组织推荐部门及主要职责等。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部分管理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中心布局规划,立足我市优势医疗资源,根据实际需求,公开发布开展中心建设的通知。明确了申报中心建设的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申报、受理的途径及组织评审的程序。

    管理部门根据能力评估和综合评审结果,综合考虑临床研究发展需求、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以及地域分布等因素,择优确定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向社会公示后发文确认。

    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部分。批准建设后,中心依托单位须向管理部门提交《建设方案》,待管理部门审定后,依托单位按照审定后的《建设方案》开展中心建设工作,完成研究目标和重点任务。

    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实行依托单位委托主任负责制,设立学术委员会中心建设,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第五章绩效评估部分。管理部门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评估内容重点包括中心的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等方面。评估方式包括材料评估、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等。

    管理部门对中心绩效评估后给予相应的奖惩:对评估结果合格的中心予以支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予以撤销。

    第六章附则部分。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统一命名,并按照统一格式制牌。


    解读单位: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社会发展科技科  李代文

    联系电话:0475-8835394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