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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解读
- 发布时间:2022-11-21 点击次: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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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解读
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具体从5方面给予激励保障,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着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聚焦阿拉善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整合和优化创新资源要素配置,形成科技创新合力。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并予以配套支持。
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建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机制,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按企业自行申报后税务部门核查确认的企业研发投入总额5%给予企业研发经费支持,最高50万元。
三是培育科技型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四是加快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行业龙头企业、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等合作,对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并共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的盟级企业研发中心,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五是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
在建设创新载体方面:针对我盟高端创新平台载体数量较少、平台质量较低等问题,《若干措施》从优化布局、资金支持等方面提出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的措施,共4项。
一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围绕阿拉善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战略需求,择优择需搭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盟级农牧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万元支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二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三是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在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保障、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四是加强科技创业孵育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4项措施。
一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探索建设阿拉善盟科技大市场,经科技厅认定后,每年给予5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5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和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二是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阿拉善盟注册成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充分发挥盟本级科技经费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万元。作为买方或卖方进行技术合同交易并经评估达到标准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后补助,每个合同买方或卖方最高10万元。
四是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奖金额度1∶1的比例予以研发经费支持和奖励;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自治区奖金额度1∶0.5的比例予以研发经费支持和奖励。
解读人:盟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锐
政策文件: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印发《阿拉善盟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