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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辽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6-01  点击次:641  
  • 《通辽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1    发布者:     阅读量:21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791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

    目前,全市累计组织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技术经纪人136人,为促进我市技术经纪人队伍发展,规范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行为,促进技术经纪业健康发展,保障经纪活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经通辽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第七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通辽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一)《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四)《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三、政策制定过程

    2023年3月27日,通辽市科技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通辽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辽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经通辽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第七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通辽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文由总则、技术经纪人的申请及认定、技术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及挂靠管理、技术经纪人从业信用体系、技术经纪人年度认证、技术经纪人资格终止、附则等八章组成。其中:

    第一章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明确了技术经纪人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和不得申请成为技术经纪人的情形,强调技术经纪人要具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技术经纪人要具有科技服务、管理、财税、法律、知识产权、投融资等相关经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须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范围内)技术经纪人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满足条件的技术经纪人经审核认定备案后方可开展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章对技术经纪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提出了技术经纪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技术经纪人的年度资格认证要求。

    第四章对技术经纪人与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的挂靠进行了规范,除规定了双方挂靠后双方的义务外,还强调双方采用双选制进行挂靠,在规定期限内,一个技术经纪人只能挂靠一个工作站,一个工作站可接受多个技术经纪人挂靠解除挂靠关系,须经双方商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章对技术经纪人从业信用体系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建立信用体系、量化信用指标、建立征信记录。

    第六章明确了技术经纪人年度认证的内容,强调技术经纪人年度认证审核时需按照当年年审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未按照通辽市科学技术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认证的,将取消其技术经纪人资格

    第七章规定了技术经纪人资格终止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办法由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并附有通辽市技术经纪人申请表和通辽市技术经纪人退出申请表。

    五、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对技术经纪人进行了系统的规定,涵盖了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各方面。规范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行为,促进技术经纪业健康发展,保障经纪活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特别注意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对技术经纪人采取动态评价机制,对于违反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或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的技术经纪人实施退出机制


    政策原文:通辽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