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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通辽市众创空间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4-21 点击次: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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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通辽市众创空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1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通辽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通辽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和《通辽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通辽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一、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通辽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的行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及筹措资金的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申报。申报时须明确一个牵头单位。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发挥显著促进作用,拥有3项以上或促成创新主体获得10项以上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每年技术合同登记项目数不少于3项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万元。”
3.制定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及管理制度,对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技人员的奖励等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对成果评价、再开发、产品化、推广与示范应用等事宜有相应的规范流程。
4.具备专门的成果转化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具有专门的实验或生产场地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其中至少有2台原值不低于30万元的仪器设备;具备新技术试验、试用和推广应用的相应条件。
5.具有专门的成果转移转化内设机构,拥有3人以上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专职成果转化团队。原则上团队内应有1名以上具有资质的职业技术经理人。
6.主动发挥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作用,并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7.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二、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归口管理、组织推荐、逐级申报等方式进行。
1.申报推荐。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和信用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2.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相关领域内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提出拟确定名单。
3.确定授牌。经审核的示范基地拟确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通辽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并予授牌;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三、注意事项
1.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的名称要体现出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行政区专属名称,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申报内容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等。
3.科技成果转移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和众创空间之间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同一运营主体限报一种类型科技创新平台。
4.申报机构不得删减或更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内容。否则,不予受理其申报。
四、扶持政策
1.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示范基地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具体支持额度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运营机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示范基地相关建设。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以及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2.支持科技型企业优先向示范基地购买研究开发、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创新服务。该服务可申请科技创新券补助。
3.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所在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专职、兼职或受聘的形式在示范基地开展中试、试制、实用推广等成果转化活动,对其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其参与成果收益分配。
4.在示范基地实现就地转化和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动植物新品种等科技成果,符合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支持的给予技术交易后补助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5.鼓励和支持示范基地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创业团队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对符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未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五、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
(一)业务咨询
成果管理与转化科:杨东来 0475-8835395
成果转化中心:郝大伟 0475-8835375
(二)材料受理
成果科:从日超 0475-8835395
材料报送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940室
电子邮箱:tlskjjcgk@163.com
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一、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通辽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2.具备专门的场所,对外服务场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具有专门的实验或生产场地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其中至少有2台原值不低于30万元的仪器设备;具备相关新技术试验和试用的条件。
3.建立健全的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的管理制度,具有关于技术保密及受委托项目技术归属等措施。
4.拥有稳定的专职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5.能够提供中试服务、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样品测试、技术人员培训、设备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必要时可对在平台完成中试技术研究的项目继续提供生产线设计、生产工艺参数优化等后续服务。
6.具有两年以上专业化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基础,至少提供2个典型服务案例。
7.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二、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归口管理、组织推荐、逐级申报等方式进行。
1.申报推荐。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和信用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2.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相关领域内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提出拟确定名单。
3.确定授牌。经审核的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拟确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并予授牌;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三、注意事项
1.各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名称要体现出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行政区专属名称,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申报内容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等。
3.科技成果转移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和众创空间之间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同一运营主体限报一种类型科技创新平台。
4.申报机构不得删减或更改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内容。否则,不予受理其申报。
四、扶持政策
1.对绩效评价优秀的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具体支持额度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运营机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建设。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以及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2.支持科技型企业优先向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研究开发、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创新服务。该服务可申请科技创新券补助。
3.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所在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专职、兼职或受聘的形式在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中试、试制、实用推广等成果转化活动,对其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其参与成果收益分配。
4.在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就地转化和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动植物新品种等科技成果,符合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支持的给予技术交易后补助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5.鼓励和支持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创业团队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对符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未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五、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
(一)业务咨询
成果管理与转化科:杨东来 0475-8835395
成果转化中心:郝大伟 0475-8835375
(二)材料受理
成果科:从日超 0475-8835395
材料报送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940室
电子邮箱:tlskjjcgk@163.com
通辽市众创空间
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通辽市级综合性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独立法人机构运营。运营管理机构需在通辽市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
3.固定的孵化场所以及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15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政府投资开发的综合性众创空间应安排30%左右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使用。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项目路演区、项目洽谈室、会议室、专业设备区、休闲活动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家,或每年有不低于1家获得融资。每年有不低于1个典型孵化案例。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低于5场次。
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拥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制度等。
7.具有一定的投融资服务功能,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设立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建立密切联系,并协助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8.协助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原则上每年获得知识产权不低于1项(以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证书为准)。
(二) 申请通辽市专业化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由通辽市内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立。运营机构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
2.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3.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不低于300平方米或不少于15个创业工位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政府投资开发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安排30%左右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使用。
4.原则上应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5.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家;每年有不低于1个典型孵化案例;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低于5场次。
6.具有专职服务人员、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拥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7.原则上应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每年有不低于1家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获得融资。
8.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申报程序
申请机构将通辽市众创空间申报书及其他附件材料报送至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受理工作,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推荐至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必要的进行实地考察,对外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各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众创空间的名称要体现出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行政区专属名称,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申报内容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等。
3.科技成果转移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和众创空间之间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同一运营主体限报一种类型科技创新平台;已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众创空间的不得再申报通辽市级众创空间。
4.申报机构不得删减或更改众创空间申报书内容。否则,不予受理其申报。
四、扶持政策
1.众创空间所在旗县市区政府和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应在众创空间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2.通辽市各级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实验室、研发中心、科研仪器(设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资源平台优先向众创空间及服务对象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3.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及担保机构投向众创空间及服务对象。引导和鼓励众创空间的入驻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进行挂牌和融资。
4.鼓励众创空间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年”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自治区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赛事。
5.各归口管理部门应结合区域优势和现实需求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6.鼓励众创空间组建联盟或联合体,促进区域众创空间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
五、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
(一)业务咨询
成果管理与转化科:杨东来 0475-8835395
成果转化中心:郝大伟 0475-8835375
(二)材料受理
成果科:从日超 0475-8835395
材料报送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940室
电子邮箱:tlskjjc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