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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1-17  点击次:421  
  •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7 09:30  

    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双减”政策,巩固深化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现就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科技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法依规严格审批

    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科政字〔2022〕1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按流程审批,加快进度,推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登记。

    二、加速“互联网+”全流程监管

    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要会用擅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督促培训机构有效应用监管平台机构端,确保机构上线、课程上架,开通全流程监管支付功能。指导尚未实现全流程监管的培训机构尽快完成相关工作,督促所有培训机构通过平台售卖课程,完善更新机构在平台上的证照资格、经费、人员、场地、培训材料、课程信息等内容。对于无故不完善平台信息的机构、长期不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无法正常经营的机构等,指导其按规定申请注销。

    三、做好寒假期间监管工作

    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要按照《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做好监督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科技类培训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要求,防止出现“两张皮”巧立名目、变相收费、逃避监管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引导机构合法申请

    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2〕3号)等相关规定,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权限已移交至科技部门,请认真对照要求,完善机构设置条件,尽早尽快到所属旗县区科技(工科)局申请设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和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8335509

    邮箱:cf8335509@163.com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