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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24 点击次: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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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15:14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广泛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登录平台进行申报。参评企业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二、请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要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三、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各类投诉举报和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及时提请市科学技术局报自治区科技厅进行处理。
联 系 人:邢耀雪 郝东方
联系电话:0476-835315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1).pdf 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