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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通辽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23  点击次:420  
  • 关于印发《通辽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发布者:     阅读量:376


    通科通字〔2023〕10号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通辽市科技局制定了《通辽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2日

    TLSKXJSJ-2023-002

    通辽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引导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按照通辽市委、政府关于培育创新主体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辽市科技局负责通辽市科技领军企业(以下简称“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和监督。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辖区科技领军企业组织申报、推荐和跟踪服务、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科技领军企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于通辽市相关产业链上重点企业,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主营业务为农畜产品加工类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

    (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

    (四)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研发平台;

    (五)企业牵头组建了创新联合体或正在筹划组建创新联合体。对正在牵头筹划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必须书面承诺在获批科技领军企业的当年内完成牵头组建工作任务。

    第四条通辽市每年组织至少一次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十四五”期间,全市科技领军企业总数控制在30家左右。通过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其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通辽市科技局发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通知。申报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可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通辽市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附后);

    2.企业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注册成立未满2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3.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等。

    (二)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汇总行文报送通辽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

    通辽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发布

    通辽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提出科技领军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第六条经认定的市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由企业自主凝练具体科技项目,履行科技部门审核等相关程序专项用于本企业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科技创新内容,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第七条已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的;

    )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迁出通辽市的。

        第八条本办法由通辽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通辽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