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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和集中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21 点击次: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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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和集中备案工作的通知
通科通字〔2023〕28号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落实《关于开展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监管函〔2023〕23号)、《通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科发〔2022〕4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现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和备案对象
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和高中阶段)开展科技类(编程、机器人、创客、人工智能、科学实验等)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含个人)。
二、摸底调查和备案主要内容
一是重点摸底调查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情况、师生数量、证照登记和安全隐患等情况。
二是排查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通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设立核准书,并于显著位置悬挂公示。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课程课时、教师资质等信息。
三是排查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未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一下简称“监管平台”)进行管理的问题。继续按照培训机构起底式排查要求,加强数据匹配,开展现地核查,做到“应纳入、尽纳入”。
四是排查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使用非监管专户收费、现金收费等账外帐、“体外循环”、逃避监管等问题。对培训机构招生收费情况和监管账户资金情况进行对照核查,对资金流水为“0”的培训机构要重点检查,做到“应监管、尽监管”。
五是排查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时段、超课时、超额度收费问题。学科类培训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费用。
三、工作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利用1个月的时间全面摸清底数,完成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确保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按时保质完成此次摸底调查和备案工作。
2.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主动联系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获取本地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科技”“科学”“机器人”“编程”“创客”“科学实验”等关键词的市场主体信息(含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加强实地核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通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5月31日前到所在地县(旗市区)一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市科学技术局将对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备案情况进行公示,未按时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4.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制定工作台账,边排查边治理,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科技类培训机构在预收费资金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预收费登记核查工作。
5.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提升学生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引导科技类培训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要全面推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进行报名、选课、缴费、退费,不通过其他任何线下交易方式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
6.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5日前,将本地摸底排查表(附件1)和校外培训收费情况排查治理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电子版和纸质盖章PDF扫描版一并发送至邮箱tlskjjcgk@163.com。各地要根据摸排结果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常态化监管,开展集中整治和引导机构准入和重新审批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联系人: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于欣尧
联系电话:0475-8835388
电子邮箱:tlskjjcgk@163.com
附件: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