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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09 点击次: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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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5-09 16:17作者:乌兰察布科学技术局浏览次数: 84【返回】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的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请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成果登记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范围
应用技术成果(包括已转化成果)、基础理论(包括应用基础)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当及时进行成果登记。
二、登记主体
(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
(三)通过技术转让、许可形式对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的单位。
三、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提供的登记材料需规范、完整,不涉密,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成果具有以下要件之一即可登记:
1.专利证书
2.软件著作权证书
3.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证书
4.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
5.项目验收意见
6.结题证明
7.具有相关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评价报告
四、登记渠道
科技成果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审核的方式。各信息报送主体登录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116.113.96.253:7075/index.shtml),进入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按要求登记。
五、登记要求
各登记主体在登记过程中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和拒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成果登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登记结果运用
1.报送的成果进行登记后可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
2.通过技术交易活动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单位不按要求登记的,取消申报技术交易后补助资格;
3.各登记主体按规定完成登记的情况作为今后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的重要参考因素。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联系人:薛慧
电话:0474-8185200,18403414602
地址:乌兰察布市新区广电大楼B座804市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