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时间:08:30-18:00        联系邮箱:bcgmdjk@163.com
登录    |    注册

政策服务

TECHNOLOGICAL FRONTIER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服务 >> 政策信息
  • 特斯拉第二季度营收169.34亿…

    新浪科技讯北京时间7月21日凌晨消息,特斯拉汽车今天公布了该公司的2022财年第二季度财报。报告显示,特斯拉汽车第二季度营收为169.34亿…
  • 贵州数字经济增速连续6年全国第一

    科技日报记者何星辉日前,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贵州省省长李炳军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2021年贵州数字经济加速突破,增…
  • 锡林郭勒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聘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1-09-17  点击次:416  
  • 锡林郭勒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聘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聘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盟直有关单位 :

    现将《锡林郭勒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聘任(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5日

     

    锡林郭勒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聘任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完善农村牧区基层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83号)和《锡林郭勒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特派员是指按一定程序和标准认定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人员,分为自然人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盟级和旗县市(区)级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指依托法人实体成立的,具备一定的条件,为科技特派员进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锡盟科技局是全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锡盟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负责全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任务分配和相关政策制定;

    (三)负责盟本级科技特派员聘任和工作站认定、管理、考核等工作。

        锡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全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实施等工作。

        第四条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是本辖区内科技特派员和工作站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相应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二)负责申报技术需求、旗县市(区)级科技特派员聘任和工作站认定、管理、考核等工作;

    (三)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四)定期向盟科技局报送科技特派员工作宣传、工作交流信息、工作总结等。

    第三章  聘任和认定

        第五条  科技特派员聘任条件

        盟直、旗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在编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当地或外地引进的具有农牧业生产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特长的人员;农牧民土专家。

        第六条  工作站认定条件  

        (一)在锡盟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能够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能够面向农村牧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公共服务,在所涉农涉牧领域具有一定的成果推广、成果转化和技术支撑能力;

        (四)能够组织、协调、管理一定数量的科技特派员到相关旗县市(区)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

        (五)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考核标准明确。

        第七条  科技特派员和工作站的服务形式、时间和工作任务:

    (一)服务形式

    技术服务型。科技特派员通过现场指导、专业培训、编发资料、电话与视频资讯等形式为服务区域提供技术服务。

    科技创业型。科技特派员采取领办、创办、协办企业或合作社、协会等形式,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活动。

    (二)服务时间  

    科技特派员可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掌握在基层服务的时间。全年在基层服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00天。

    (三)工作任务

        一是为服务区域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先进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培育特色产业;

    二是对农牧民、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进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科技服务,不断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

    三是培养一批农牧民技术员和农牧民经纪人,为农村牧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四是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建设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应用技术试验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

    五是拓展服务乡村振兴新模式,促进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科技要素向农村牧区聚集,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建立利益共同体,带动农牧民实现增收致富。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八条  工作考核分盟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考核和旗县市(区)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

    盟科技局负责盟本级科技特派员和工作站的考核,指导旗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和工作站的考核。

    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科技特派员和工作站的考核;依据《科技特派员聘用协议书》中的工作任务、服务情况、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的聘任和解聘。科技特派员的聘任按照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实地考察、专家面试、会议研究的程序进行。聘任后签订科技特派员聘用协议书,聘任期一般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服务期内工作情况重新进行考察、评审、聘任。

    在聘任期内,科技特派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个人提出辞职申请者,经盟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和旗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予以解聘,解聘后,双方原签订的科技特派员聘用协议书同时废止。

        第十条  考核奖惩

    (一)对旗县市(区)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全盟旗县市(区)科技工作考核体系,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管理机制。

    (二)采取选贤用能,能出能进的动态管理,确保科技特派员服务的效果。对发挥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完成任务好的优秀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全盟优秀科技特派员”称号;对考核不合格、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科技特派员及时予以解聘;在实际服务工作中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对象不满意、不能胜任工作的科技特派员,下一年度不再聘任。

    (三)盟科技局对运行情况良好,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和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的工作站给予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对完成任务不到位的工作站经评估核实后取消认定资格。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工作交流

    全盟每年组织召开1次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总结典型经验,研究部署工作。各旗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本区域内科技特派员,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了解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每年度安排活动2次以上。

        第十二条  工作宣传

        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大对科技特派员成功经验的宣传报道,提高科技特派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我盟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  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和服务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技特派员学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培训,开拓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思路,提高科技特派员的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  激励措施

    (一)对聘用的科技特派员,根据其承担并完成的工作任务指标的情况,发放一定的专项服务补贴,同时根据奖优罚劣的激励制度,经过考核和基层推荐,对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表彰奖励。

    (二)在同等条件下申报盟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科技特派员以项目主持人、法人名义申报的创业类项目,或以服务单位项目主要参与人名义申报的应用与研发项目等优先予以支持,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优先予以推广应用。

    (三)优先支持和推荐申报与科技特派员合作紧密、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创建国家、自治区及锡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创业基地、培训基地和创业链等相关科技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旗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具体落实措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盟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