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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措施(暂行)
- 发布时间:2021-11-15 点击次: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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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措施(暂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奖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有关部门、单位:
《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措施(暂行)》已经行署2021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1年11月5日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措施(暂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党发〔2020〕17号),制定本措施。
一、开展重点领域技术攻关。聚焦新能源、现代农牧业、生态环境、节能减排、智慧矿山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实行“揭榜挂帅”,着力解决依靠自身科技力量难以突破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及工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经盟科技局评估后,对项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个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农牧局、卫健委、大数据中心、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与符合我盟产业需求、拥有成熟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兴蒙合作主体开展合作,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企业购买的技术、服务的费用,依据合作协议、转账凭证、对方收款凭证等,择优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励或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经认定的技术合同(转让、服务、开发、咨询等),在我盟开展成果转化,以企业最近一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测算基数,择优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农牧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培育计划,对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首次和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研发项目经费支出达到500万元且增长10%以上的,择优给予研发投入增量20%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活动。【责任单位:盟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锡林郭勒盟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和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项数、金额等情况,经绩效评价后,对优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对绩效突出的技术经纪人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责任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严格惠企科技政策兑现。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级出台的各项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人才政策,促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责任单位:盟科技局、税务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锡林郭勒盟科技局负责解释。
《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措施》奖补核算标准表
序号
内容
奖 补 措 施
资金依据及核算标准
参考标准
资金预算
1
开展重点领域技术攻关
“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类,单个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30%资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计划实施项目3—5个。
参照自治区及各盟市,结合我盟财政资金实际情况
1000
2
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与符合我盟产业需求、拥有成熟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兴蒙合作主体开展合作,择优按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企业购买的技术、服务的费用,依据合作协议、转账凭证、对方收款凭证等。
100
对企业引进科技成果,择优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励或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经认定的技术合同(转让、服务、开发、咨询等),在我盟开展成果转化,以企业最近一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测算基数。
3
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
对首次、三年期满重新认定和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经自治区每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批文进行奖励。
200
4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研发项目经费支出达到500万元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择优一次性给予研发投入增量2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盟科技局会同盟统计局,根据2020年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数及项目经费支出额度测算。
150
5
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经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根据《锡林郭勒盟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锡科发〔2021〕49号)和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项数、金额等情况。
50
对绩效突出的技术经纪人给予1万元奖励。
获得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理人,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包括和服务对象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合 计
1500
名词解释
1.科技成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2.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4.科技成果主要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三大类型:
①基础理论成果,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的新发现、新学说,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
②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农业、生物新品种、矿产新品种和计算机软件等。
③软科学成果,是指对科技政策、科技管理和科技活动的研究所取得的理论、方法和观点,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
5.科技兴蒙“4+8+N”:“4”指科技部、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广东省4个政府及所属部门,“8”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钢研集团8个国内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N”是指除“4+8”之外的其他合作创新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