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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6-07-20 点击次: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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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24号),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题,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及各类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传承科技创新精神、有效整合资源,优化体制机制,完善服务模式,培养创新人才,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全盟形成若干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孵化培育若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力争建成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自治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或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2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众创空间16家。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1.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要极大调动和充分尊重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精神,激励他们争当创新创业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使谋划创新、推动创新、落实创新成为自觉行动。深化科技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职科技人员兼职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走出机关,面向市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增强实体经济实力。
2.鼓励支持各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建设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做好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优惠政策和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支持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的盟内外科技团队在阿拉善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团队分别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
3.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盟内外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新创业。高职学院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鼓励阿拉善职业学院开设沙产业专业等特色专业,培养本土特色产业人才。支持阿拉善职业学院建立众创空间,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先锋,并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大学生。
4.鼓励群众性创新创业。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之星”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发掘和推介民间“小发明”、“小创造”,对选拔出的创业先锋进行重点跟踪服务。
5.鼓励农牧民创新创业。支持农牧民以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投资创业,依托农畜产品深加工、生态沙产品加工、民族文化用品制造、宝玉石加工等我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创业投资。
(二)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1.科学规划发展众创空间。引导支持企业、创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各旗(区)要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租赁房等资源,因地制宜积极创建众创空间。各众创空间要充分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并举,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2.加大对众创空间的支持。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运营1年,并有产品投入市场,盟级奖励1万元;企业存活期超过2年的且每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盟级再奖励2万元。依托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3.打造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合作方式,重点在新能源、现代化工、新兴材料、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沙产业、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节能环保等产业方面加强合作。加快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统一建设集研发、试验、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产业孵化链条,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引导初创企业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机构集中办公,实行“一址多照”。
2. 完善导师制度。整合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成功“草根”创业者等各类人才资源,建立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提供教育培训、项目评审、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支持聘用专家顾问团和草原英才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服务。众创空间聘任的导师,符合条件且驻地服务时间满1年的,给予奖励,并推荐申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计划。
3.强化技术支撑。推进科研成果管理改革,建立以产业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为主要导向的科研项目评价考核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为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4. 培育服务机构。大力培育科技咨询机构、投资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等中介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专利、财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产品推广等咨询、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服务。
5.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专利事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创新创业者增强维权意识,及时申报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 建立多层次创业投融资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科技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
7. 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鼓励新型产业研究院、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机构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资源,为众创空间、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研发试验、中试、检验、检测等服务。
8.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阿拉善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火科技“12396”智能移动(APP)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服务平台,整合创新创业信息、技术资源,汇集扶持政策和科技资源,建立创新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对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网络服务。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盟行署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盟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盟创新创业工作。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盟上下要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科技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旗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报告在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支持力度
1.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职能,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全民创新创业。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各旗区、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出台的有关支持创新创业的各项措施,加强政策间的统筹衔接,制定公布创新创业政策目录,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打通创新创业与市场、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确保政策可操作、能落地。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盟本级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本《意见》中所提及的各项资金支持和奖励。
(三)加强宣传导向
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和自媒体适时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表彰一批有特色、有引领作用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关注和支持,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众积极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2016年7月20日
文件下载: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pdf
政策解读:《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