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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科技局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0-14 点击次: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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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科技局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内科发高字〔2021〕13号)要求,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为配合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检查,了解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填写自查情况表(附件2),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2.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包括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规范流程、工作人员权责分工、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建立情况;认定企业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问题、工作成效、意见建议等)。
二、准备材料以备自治区科技厅现场检查
自治区科技厅将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情况变化事项(如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收入归集是否合理;知识产权与企业产品(服务)关系如何,知识产权为软著的其软件运行情况;科技人员占比是否达到要求。企业是否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合理、占比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现场检查企业需现场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职工花名册、科技人员名单及参保证明、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归集依据及代表性合同和票据、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三、其他要求
1.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对备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核查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盟科技局报告。
4.请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将于2021年10月18日前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情况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amkjjgxnsk@163.com)。
(联系人:阿茹娜、列克 联系电话:0483—2211551)
附件:附件1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_加水印.pdf
阿拉善盟科技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