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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05  点击次:662  
  • 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6-05 18:21:00 作者: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字体大小:[]全文共计1486字,预计阅读时间 5 分钟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科技助企服务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内科发高字〔2021〕14号)和《2023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内科发高字(〔2023〕32号),面向全市启动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企业科技特派员的依托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均可申请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备案制管理。

    备案后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选聘、培训、与企业进行工作对接、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管理等工作,协调企业科技特派员与申请服务企业间相关事宜。

    二、基本条件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基本条件:

    1.在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划内注册,能够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

    3.有为企业服务的经验,从事相关服务不少于2年。

    (二)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3.了解掌握各类相关政策,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4.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企业创新有浓厚兴趣,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5.依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工作,每年在派驻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

    6.非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单位的,应与本人所在单位和备案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单位协商明确生活补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等事项。

    三、备案程序

    1.申报备案单位填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后,报送到推荐部门,旗县市区各单位的推荐部门是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的推荐部门是市主管部门。

    2.推荐部门审核汇总各单位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函,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和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予以备案。

    四、有关要求

    1.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申报,严禁虚报。推荐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申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

    2.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申请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要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合作方向,推动本单位的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4.具体保障措施见《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鸟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马世超 尹 超

    联系电话:0474-8810872 15652925060

    电子邮箱:wlcbskjjgxk@163.com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广电大楼西907室

     

    附件:1.《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

    附件1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docx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