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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3-05-31  点击次:499  
  • 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31    发布者:     阅读量: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通辽市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规范技术经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相关业务管理,优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依据《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术经纪人工作站是指为技术经纪人开展业务提供组织协调和资源支持而设立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二章 工作站的申请与备案

    第三条 申请建立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所,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无工商、税务、法院等不良记录及知识产权类重大诉讼案件发生;

    (二)重点依托经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企业)、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建设一批技术经纪人工作站。

    (三)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的建设方案、管理办法(章程)、规章制度等完善可行,工作目标明确,服务流程规范。

    第四条 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的申报和备案程序

    (一)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单位自愿申报,市科学技术局审查后择优备案。申报备案单位填写《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并附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与技术经纪人签订的协议书,以及其它有关符合工作站备案条件和完成工作任务的佐证材料。

    (二)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择优推荐,并负责协调、督促、考核评估所在旗县市区、所属单位的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的相关活动。

    (三)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市直有关主管单位推荐情况,对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符合建站条件的予以公示和备案。

    (四)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对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报送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工作进展、总结及绩效评价材料。

    (五)对技术经纪人工作站能够给予建站软硬件支持的旗县市区、市直单位,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将优先予以备案。

    第三章 职能和职责

    第五条 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的主要职能和职责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建立工作制度。根据自身的专业和人才优势,与辖区科技型企业建立长期联系协作关系,同时根据联系对象的技术和人才需求,调动专业和人才资源为企业(单位)提供技术交易、人才培养、成果评价、知识产权、法律、技术投融资、概念验证、技术标准等各类科技服务,同时能够承担一定量的科技政策咨询等公益性服务。

    2.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和行业共性难题。广泛征集企业的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调研收集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为技术经纪人工作站与企业的科技合作打好基础。

    3.推介高校、科研院校的科技成果。选择与我市产业关联度较高的科技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成果推介活动,促进高校、科研院校的科技成果向我市转移和产业化。

    4.开展科技对接活动。根据企业的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以及相关行业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灵活有效地组织开展科技对接活动。

    5.实施科技项目合作。通过合作(委托)开发、技术转让(专利许可)、技术入股、技术咨询等方式,以及开展科技规划编写、技术培训、人才培训等科技服务,加强科技项目合作。

    6.共建创新载体。与通辽市内外有关创新主体合作共建创新服务机构,与驻市企业共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概念中心等创新载体。

    7.提供项目服务。跟踪和管理合作项目实施进程,联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经纪人挂靠和服务

    1.开展技术经纪人挂靠服务。经通辽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技术经纪人,可在已备案的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办理挂靠并开展相关业务。

    2.技术经纪人工作站与技术经纪人在规定期限内采用双选挂靠制。技术经纪人可根据工作站的资质和资源自主选择挂靠,工作站也可根据技术经纪人的资质进行选择,双向选择通过后确定挂靠关系。

    3.在规定期限内,一个技术经纪人只能挂靠一个工作站,一个工作站可接受多个技术经纪人挂靠。

    4.技术经纪人可凭借代理需求为挂靠的工作站提供业务渠道,同时工作站也可为技术经纪人提供合同签订、价款结算、税费缴纳、资源支持、业务辅导等服务。

    5.技术经纪人挂靠工作站的期限由双方商定决定,签署挂靠协议后生效,若双方中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挂靠关系,须经双方商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章 支持与管理

    第六条 对确定备案的技术经纪人工作站,通辽市科学技术局下达批复文件命名为“通辽市㗃烗技术经纪人工作站”。

    第七条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度组织一次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绩效评价,对运行情况良好,促成技术合同签订、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成果成效显著的工作站给予一定的项目或资金支持,其中,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促成技术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按照不低于项目或补助资金的30%予以奖励。同时,对技术经纪人工作站推荐认定中、高级技术经纪人优先予以名额保障。

    第八条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下达的技术经纪人工作站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具体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的基础条件建设等所需资金,由建站单位解决。

    第九 建站单位应根据任务目标要求落实匹配资金并先期投入,确保工作站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科技项目的管理和验收按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将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对成果转化效果不明显、服务效果不佳、带动作用不强、科研失信、违法经营的工作站,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十二条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及技术经纪人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通辽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在通辽市科学技术局的领导下,负责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及技术经纪人的登记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备案申请书

    2.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绩效评价标准



    文件下载:《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