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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彦淖尔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07  点击次:637  
  • 巴彦淖尔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科技局    http://kjj.bynr.gov.cn2023-07-07
     



    临河区科技局、各旗县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局,河套学院、科研院所、其他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361)文件精神,以及科技部202368日召开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地方部署动员视频会议要求,推进各级高新区、农高区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做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现通知如下:

        一、任务指标

    今年8月底前,全市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90个以上(《巴彦淖尔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指标》附后),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2-3择业期内情况享受应届待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指标。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承担单位要按照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制定招收计划、编制岗位说明书和招聘简章,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和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官网等招聘平台上公布(更新),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毕业生等限制条件。

    各地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申报和综合绩效评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条件,对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生就业工作成效较好的优先立项,并作为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单个科技计划项目经费50-100万元的至少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单个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00-300万元的至少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单个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超过300万元的至少设置3个科研助理岗位。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应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经费较少的课题组应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

    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签订服务协议、劳动合同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科研助理薪酬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单位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鼓励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或劳动合同,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鼓励科研助理实质性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科研助理可以以所在承担单位为依托,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级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享受与正式人员同等的科研成果奖励政策。科研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承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研助理继续攻读更高学位。

        (三)突出吸纳主体

    充分发挥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的集聚效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动员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计划承担单位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级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的带动作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每家不少于1个;评估优秀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原则上每家不少于1个;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每家不少于2个。

    深入挖掘区直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内部潜力,根据年度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体情况,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确保完成指标任务。

        (四)抓好落实落地

    承担单位要从促进就业稳定,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相关任务落实到位。各承担单位务于77日前完成30%-50%岗位发布,并开展招聘工作;710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10日前,完成75%-90%任务指标;82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报送信息渠道要通畅,确保报送的数据与教育部应届高校毕业生统计系统的数据一致。

        三、组织保障

    临河区科技局、各旗县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局,河套学院、科研院所、其他各有关单位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承担单位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并将未列入任务分配表的承担单位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范围,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突出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就业问题。

    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通知精神,提出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承担单位吸纳大学生就业的具体落实意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落实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跟踪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抽查制度,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市科技局将建立督查机制,强化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

    按照科技部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建立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请各旗县科学技术局、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各有关单位于每日16:00前向巴彦淖尔市科技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对报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信息数据造假,对弄虚作假的按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政策监督科:冯君伟 8658158

                                         8658152

       8658115

                                      王艳军 8658161

    电子邮箱:18647829942@163.com

     

    附件1.2023巴彦淖尔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指标

    附件2.巴彦淖尔市科研助理岗位日报告报表和零报告报表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

                   20237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