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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8-11  点击次:905  
  • 关于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1    发布者:     阅读量:234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驻市有关高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通辽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通辽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通科通字〔202355),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通辽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举办,按照科学规范的管理章程运行,在通辽市注册独立法人机构。

    (二)必须的科研条件。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固定办公和科研场所,举办单位能够共享研发条件的,要签订共享协议,按协议执行。

    (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四)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5%,依托举办单位创新资源形成了固定、有效、可持续的研发队伍和研发链接机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5%且不低于50万元(当年注册成立的不做此要求)。

    (五)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围绕通辽市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需求开展创新活动;形成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科技企业孵化、公共技术服务等一体化的功能体系。

    二、申报程序

    申请备案机构对照通辽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备案条件可向归口管理单位(包括: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驻市高校等)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通辽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于2023年8月23日前报至归口管理单位

    归口管理单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拟备案登记单位填报的《登记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向通辽市科技局汇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提交推荐函。各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辽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白嘎力 孟和达来   8835391

     

    此通知



    附件:通辽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

                           2023811




    来源:高新技术科
    图文制作:孟胡格吉力图
    初审初校:白嘎力
    二审二校:田庚强
    三审三校:白斯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