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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8-11 点击次: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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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驻市有关高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通辽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通辽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通科通字〔2023〕55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通辽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由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举办,按照科学规范的管理章程运行,在通辽市注册独立法人机构。
(二)必须的科研条件。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固定办公和科研场所,举办单位能够共享研发条件的,要签订共享协议,按协议执行。
(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四)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5%,依托举办单位创新资源形成了固定、有效、可持续的研发队伍和研发链接机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5%且不低于50万元(当年注册成立的不做此要求)。
(五)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围绕通辽市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需求开展创新活动;形成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科技企业孵化、公共技术服务等一体化的功能体系。
二、申报程序
申请备案机构对照《通辽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备案条件可向归口管理单位(包括: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驻市高校等)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通辽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于2023年8月23日前报至归口管理单位。
归口管理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拟备案登记单位填报的《登记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向通辽市科技局汇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提交推荐函。各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辽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白嘎力 孟和达来 8835391
此通知
2023年8月11日
来源:高新技术科 图文制作:孟胡格吉力图 初审初校:白嘎力 二审二校:田庚强 三审三校:白斯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