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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5-20 点击次: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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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83号)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和规范管理全区科技特派员队伍,动员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下沉基层一线,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科技服务与创新创业,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三牧”,不断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大力推动科技特派员等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1.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科技资源向农村牧区基层流动的引导作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支持方式,组织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2.聚焦产业,助力三农。聚焦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领域,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现代农牧业科研、生产、经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牧业发展、农村牧区繁荣和农牧民增收。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服务和创新主体,以科技创业带动农牧民增收,形成科技人员和农牧民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双赢”目标。
(三)主要目标
用三年时间,形成较为完善的、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的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2023年底,自治区新备案30家以上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强化科技特派员与地区产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覆盖面。以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式,重点围绕自治区11个百亿元以上农牧业产业集群,引导高校院所推动组建相应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开展下基层服务行动,提升我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能力和组织化程度。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科技部门要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自治区层面支持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搭建完善科技特派员信息化服务平台。盟市、旗县层面要结合实际持续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定期开展认定、选派、指导、考核等工作,融合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科技信息服务坐席专家等,整合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和京蒙科技合作现代农业技术转移平台等资源,形成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体系。
(二)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强化自治区农牧业科技专家下基层服务。引导中央驻自治区和自治区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的专家队伍,重点围绕自治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的11个百亿元以上农牧业产业集群,组建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服务。产业服务团主要职责是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指导和培训各级科技特派员、科技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以技术入股、资产入股等多种形式与企业和农牧民建立利益共同体。
各盟市、旗县要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加强引导高校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和企业等的科技人员到农村牧区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创新创业活动。利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情况、服务便捷的优势,就近就便选派科技特派员。培养乡土人才资源,支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致富带头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参与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三)提升科技特派员组织化程度
巩固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类备案管理,支持中央驻自治区和自治区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建设自治区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依托自治区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部署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站10个、特色产业基地50个和科技服务点100个。支持地方科技服务组织、农技推广站(所)和企业合作社等机构申报建设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基层工作站。通过引导建设科技特派员基层工作站,促进优先向脱贫地区选派科技特派员,逐步引导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不断提升组织化程度。
各盟市、旗县要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团队服务,引导各类农牧业企业、新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等组团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咨询培训等服务。
(四)提高科技信息化服务效能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信息化管理服务。利用“内蒙古科特派”移动信息服务平台和12396农牧业科技信息化服务平台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开展科技特派员线上服务。依托自治区12396服务中心,统筹拓展基层服务站建设,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在线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提高服务效能,解决农牧民实际生产难题。加强12396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服务平台坐席专家等资源,提供及时在线的农技咨询、技术培训和产品供销等信息服务,发挥信息化服务的优势,解决偏远地区现场服务困难的问题。
各盟市、旗县要整合利用各类互联网信息化平台,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线下培训基地,分地区、分层次,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技能培训。培养科技特派员师资力量,通过一级带一级,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和覆盖范围,增强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能力。加强对脱贫地区致富带头人、合作社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村书记等开展以农牧业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支持科技特派员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互帮互助,发挥优秀科技特派员的传、帮、带作用。
(五)拓展服务乡村振兴新模式
推广利益共同体模式。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牧业企业和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科技特派员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以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发挥科技特派员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壮大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户”、“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农牧户”、“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农牧户”等服务模式,提升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效能。鼓励各地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引导科技特派员将服务环节从产前、产中延伸至产后,实现产销对接、全链条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扶持激励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层面,备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组织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开展基层科技服务工作,并根据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对每个团队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工作站认定与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基层工作站按年度给予不低于15万元后补助支持。盟市、旗县层面,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对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对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自治区相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
(二)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强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持续稳定的工作服务体系。继续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科学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与退出机制。
(三)加强宣传动员
在“创新内蒙古”等各地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典型事迹,弘扬科学精神和创业精神,营造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浓厚氛围,激励更多的科技人员、农牧业企业和各类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