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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8-18  点击次:580  
  • 关于组织开展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园区建设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呼科字〔2021〕45号)相关要求,现对2019年度认定的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集中开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工作流程

    (一)自评估阶段(2022年8月)

    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园区撰写《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上报至市科技局。

    (二)现场评估阶段(2022年9月-10月)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深入园区进行现场评估,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估工作。主要包括现场考察、园区负责人汇报园区建设情况、专家质疑、专家组综合评分并填写专家评价意见等环节。

    (三)公布结果(2022年11月)

    根据专家评价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公布评估结果。

    三、评估结果应用

    1.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园区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1年进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园区建设资格。

    2.不能按期参加评估的园区,应提前由园区所在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评估申请。延期1年评估不达标的,将取消园区建设资格。

    3.对未提交评估材料且未申请延期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视为放弃评估,直接取消园区建设资格。

    四、其他事项

    1.纸质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按照自评价报告、附件顺序合订装订,书脊从上到下为“园区名称+评估材料+2022年8月”。纸质材料经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自评价报告》、附件材料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2.现场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评估需提供《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申报时提交的版本)、自评材料以及评估相关附件材料的原件等。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博  马  钦

    联系电话:0471-6621292

    电子邮箱:kjjnck1292@163.com

    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23层2314房间。

    附件:12019年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名单.docx

             2、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价报告.docx

             3、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价报告附件.docx

             4、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情况统计表.docx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