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时间:08:30-18:00        联系邮箱:bcgmdjk@163.com
登录    |    注册

政策服务

TECHNOLOGICAL FRONTIER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服务 >> 政策信息
  • 特斯拉第二季度营收169.34亿…

    新浪科技讯北京时间7月21日凌晨消息,特斯拉汽车今天公布了该公司的2022财年第二季度财报。报告显示,特斯拉汽车第二季度营收为169.34亿…
  • 贵州数字经济增速连续6年全国第一

    科技日报记者何星辉日前,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贵州省省长李炳军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2021年贵州数字经济加速突破,增…
  • 兴安盟科学技术局 财政局印发关于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1-19  点击次:485  
  • 兴安盟科学技术局 财政局印发关于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行政公署《加快推进“科技兴盟”行动深入实施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21〕17号)精神,盟科技局会同盟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安盟科学技术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2年1月19


    关于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

    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


    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一)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对象

    在我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内容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以企业最近一个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测算基数,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支持。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盟科技局会同盟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2.盟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各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

    3.盟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各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等基础信息,对所属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确定拟补助对象与补助金额,汇总后报送盟科技局、财政局和税务局。

    4.盟科技局会同盟财政局、税务局,对盟直有关单位及各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上报的补助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在盟科技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盟财政局会同盟科技局下达资金,抄送盟税务局。

    (五)资金用途

    企业将后补助资金应当用于支持企业持续开展新产品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二、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一)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对新获批认定(包括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整体迁入我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二)申请对象

    1.上一年度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盟外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盟,并通过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核查确认其资格有效的企业。

    3.新入库(包括重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支持内容

    支持新获批认定(包括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整体迁入我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盟科技局会同盟财政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确定年度奖补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2.盟科技局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名单在盟科技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盟财政局会同盟科技局下达资金。

    (五)资金用途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资金应当用于支持企业持续开展新产品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具体支出范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进行列支。

    三、支持高新区建设

    (一)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和500万元经费支持。

    (二)申请对象

    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支持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和50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盟科技局会同盟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

    2.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经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报送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备案。

    3.盟财政局会同盟科技局下达资金。

    盟科技局会同盟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资金、实施管理、验收等。

    (五)资金用途

    围绕我盟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凝练布局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吸引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基地建设

    (一)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经费支持。

    (二)申请对象

    1.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2.新获批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三)支持内容

    1.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2.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盟科技局会同盟财政局根据科技部批准支持建设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及自治区科技厅批准设立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确定年度奖补名单和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2.盟科技局负责对年度奖补名单在盟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盟财政局会同盟科技局下达资金。

    (五)资金用途

    支持资金用于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搭建技术服务网络,培育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培养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购买技术研发与中试设备、公共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等。

    五、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一)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

    1.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连续3年分别给予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2.申请对象

    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3.支持内容

    支持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连续3年分别给予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围绕建设情况及能力提升的目标和任务,凝练具体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请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提出申请。

    盟直属单位直接向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提出申请。

    (2)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对《年度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后,在盟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盟财政局会同盟科技局下达资金。

    5.资金用途

    围绕我盟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凝练布局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吸引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予以连续资金支持。

    (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对已有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三年建设期间每年给予300万元经费支持。

    2.申请对象

    我盟现有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支持内容

    支持我盟已有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在三年建设期间每年给予300万元经费支持。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围绕科技园区建设及能力提升的目标和任务,凝练具体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请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提出申请。

    (2)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对《年度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后,在盟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盟财政局会同盟科技局下达资金。

    5.资金用途

    围绕我盟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

    (三)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建设

    1.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连续3年分别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2.申请对象

    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3.支持内容

    支持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连续3年分别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创新平台载体围绕建设情况及能力提升的目标和任务,凝练具体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请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提出申请。

    盟直属单位直接向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提出申请。

    (2)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对《年度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后,在盟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盟财政局会同盟科技局下达资金。

    5.资金用途

    围绕我盟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凝练布局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吸引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予以连续资金支持。

    (四)自治区级和盟级农业科技园区

    1.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和盟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经费支持。

    2.申请对象

    新获批的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和盟级农业科技园区。

    3.支持内容

    支持新获批的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和盟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经费支持。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盟科技局会同盟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和我盟相关认定文件,确定年度奖补名单和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2)盟科技局负责对奖补名单在盟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盟财政局会同盟科技局下达资金。

    5.资金用途

    围绕我盟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支持自治区级和盟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

    (五)国家和自治区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1.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

    2.申请对象

    新获批的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3.支持内容

    支持新获批的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盟科技局会同盟财政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认定文件,确定年度奖补名单和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2)盟科技局负责对奖补名单在盟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盟财政局会同盟科技局下达资金。

    5.资金用途

    围绕我盟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支持国家和自治区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设,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

    • 支持技术交易后补助

    1.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支持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对达成技术交易并登记的项目,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买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申请对象

    (1)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2)申报单位的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合同并办理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日期或实际交易完成日期应在年度补助规定时间范围内。

    (3)购买技术成果,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购买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等服务,需签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3.支持内容

    支持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对达成技术交易并登记的项目,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买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盟科技局会同盟财政局根据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认定文件,确定年度奖补名单和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2)盟科技局负责对奖补名单在盟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盟财政局会同盟科技局下达资金。

    5.资金用途

    支持资金用于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相关科研活动。

    七、支持全方位协同创新

    (一)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我盟独立或联合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

    1.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充分运用“4+8+N”科技合作机制,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我盟独立或联合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投资额和运行绩效,连续5年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申请对象

    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我盟独立或联合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3.支持内容

    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我盟独立或联合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投资额和运行绩效,连续5年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建设情况及能力提升的目标和任务,凝练具体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请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提出申请。

    中央或自治区驻我盟单位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盟直属单位,可直接向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提出申请。提出支持经费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供上年度运行情况报告、上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

    (2)盟科技局会同盟财政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投资和运行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拟支持建议方案。

    (3)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确定支持方案,并下达资金。

    5.资金用途

    支持资金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科研相关活动。

    • 新获区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准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

    1.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对新获区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准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申请对象

    新获区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准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

    3.支持内容

    对新获区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准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创新战略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围绕建设情况及能力提升的目标和任务,凝练具体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请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提出申请。

    盟直属单位直接向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提出申请。

    (2)盟科技局和盟财政局对《年度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后,在盟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盟财政局会同盟科技局下达资金。

    5.资金用途

    支持资金用于新获区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准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科研相关活动。

    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盟科技局加强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立绩效目标,对支持项目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应的管理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管理。盟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财政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优化管理、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