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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 发布时间:2022-06-14 点击次: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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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为统领,构建制度健全、体系完备、功能强大、结构合理、开放有序、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畅通技术转移渠道,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工作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总体统筹和协调推进。积极对接自治区“科技大市场”和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成果推介等技术转移服务。组织开展市内科研机构可转移转化的技术成果和企业产业现实需求“双调查”工作,创建科技成果供需信息目录,探索建立创新成果和产业需求发现、跟踪、筛选、发布、对接、评价工作机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创新合作,每年以不同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推介活动,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及时有效对接的桥梁,吸引更多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二、加快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建立以开展技术转移网络平台运营、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市场化业务为主的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积极培育以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等公益性服务为主的公共服务机构,促进知识流动,完善科技服务。到2022年,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3家。
三、加强成果孵化平台建设
搭建以“互联网+”模式为核心,成果展示、技术交易、交流合作、金融支持、人才培养、政策服务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企业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创建或共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各类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平台,加速应用成果的研发与产业化。到2022年,力争在我市累计建成众创空间12-16家、星创天地10-1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2家、大学科技园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企业研究开发中心30个,同时积极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四、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积极推广使用国家科技成果、技术合同在线登记系统,确保科技成果、技术交易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和完整,财政投入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鼓励非财政资金完成的科技成果参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组织技术交易主体开展登记统计工作,督促技术输出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技术输入方进行交易信息统计;进一步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五、推进重点领域成果转化
聚焦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推进重点领域成果转化,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一)农牧业领域。围绕全市马铃薯、冷凉蔬菜、以燕麦为主的杂粮杂豆、牛羊、生猪等农牧业优势主导产业,集成示范推广一批新品种和旱作农业高产栽培、水肥一体化、农田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畜禽高效养殖技术、疫病防控等现代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科技成果。
(二)工业领域。围绕新能源、石墨炭素(烯)、化成箔、氟化工、氯碱化工、煤化工、合金材料、环保建材、电子信息、轻纺服装、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主导特色产业,转化一批先进实用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等科技成果,重点推进石墨烯应用技术、矿石尾料再利用成果转化,高性能化成箔、PVA中高端系列产品产业化,工业尘灰、余热、余气和尾渣综合利用,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等。
(三)社会发展领域。围绕节能环保、生态环境,人口健康、蒙中医药、地方疾病预防、生物技术、公共安全与社会事业、文化与科技融合等领域转化一批科技成果。
六、强化政策支撑
围绕国家、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在已制定出台的《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乌兰察布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基础上,形成较为完善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创新主体要充分用好、用足现有政策,确保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加大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落实力度,对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技术交易后补助。
七、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市场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科技投融资机制,为企业和创新创业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市政府设立本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后补助、创新券、风险补偿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等;实施政府首购、订购政策,采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各旗县市区相应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探索建立“拨、投、贷、补、奖、买”等多种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政府采购优先使用科技创新产品的政策措施,支持各成果转化主体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八、拓宽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鼓励企业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以优势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密结合的产学研体系,推进企业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我市国家、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载体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平台,针对产业发展需求,提升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能力,加速先进技术产业化;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蒙晋冀(乌大张)协同发展战略,加入呼包鄂协同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精准引进优势科技资源,协同开展科技创新,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九、引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加快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平台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外提供社会化服务,实现科技资源的整合、开放、共享,降低研发成本,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
鼓励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人员,积极参与国家及区内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培训;建立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培养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队伍;鼓励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支持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到2022年,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100名以上。
十一、举办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积极组织我市基层科技人员、大学生、企业参加各类科技成果博览会、科技成果对接推介、创新创业大赛、路演会等活动;组织区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等“科技兴蒙”行动合作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成果对接推介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有效扩散。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
强化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解读发布,梳理和编印现有国家、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手册。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生态。
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