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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乌兰察布市第一批“科技兴蒙”专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9-22  点击次:529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乌兰察布市第一批“科技兴蒙”专项的通知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集宁区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中心,市直有关部门、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市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重要部署,贯彻全市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峰会精神,推深做实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紧紧围绕我市“五大经济”和“十条产业链”,根据《乌兰察布市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乌政发〔2021〕98号)和《2022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科技创新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第一批)》(市政府办2022年9月18日印发),决定开展2022年度乌兰察布市第一批“科技兴蒙”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2年度第一批“科技兴蒙”专项重点支持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院士专家工作站、2021年新认定的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22年新认定的自治区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及自治区众创空间、国家及自治区星创天地建设。

    二、申报流程

    (一)绩效自评

    各平台载体依托单位须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认真如实填报相应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下载地址http://kjj.wulanchabu.gov.cn/),并附详细佐证材料。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市科技局2022年9月14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自评材料。所有材料A4纸打印一式6份,胶装成册,刻光盘word版材料1份,报送至旗县市区科技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二)初评和推荐

    各旗县市区科技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各平台载体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评得分和推荐意见,汇总后出具推荐文件2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应科室。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报送自评材料。

    (三)报送时限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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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新区自评报告

    附件2、2021年度企业研发中心自评报告

    附件3、院士工作站自评报告

    附件4、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5、星创天地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6、众创空间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