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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军民融合)、(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项目和“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9-19 点击次: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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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军民融合)、(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项目和“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69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军民融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71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2023年度项目推荐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70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军民融合)、(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项目和“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2023年度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请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s://kjt.nmg.gov.cn/)查阅通知,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 申报及推荐要求
l.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旗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
2.各旗县市区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后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 料由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各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由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初审后行文推荐之至市科技局;市级无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书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
三、申报时限与推荐材料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2年11月9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 申 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请各旗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件于2022年11月10 日前报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1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科 0474-8810872
农牧业领域: 农村科技科 0474-8186122
社会发展领域:成果管理与转化科0474-8185200
系统申报咨询:自治区科技厅 0471-6328801
战略规划科0474-8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