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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集自治区2022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1-19  点击次:410  
  • 关于征集自治区2022年度技术交易

    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通知》(内科发成字﹝2021﹞14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内政发﹝2017﹞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内科发成字﹝2021﹞12号),现面向我市征集自治区2022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类型

    (一)交易方后补助

    1.需求方。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购买技术成果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

    2 .供给方。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转让技术成果或受委托定向开发技术,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

    (二)服务方后补助

    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年度服务绩效达标。

    二、申报要求

    (一)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申报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首次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应已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日期或实际交易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续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交易凭证。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技术交易后补助通过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网址http://kjt.nmg.gov.vn/)进入技术交易后补助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申报事宜。

    (二)材料报送

    网上审核通过的项目,待本年度项目征集审核工作结束后,由申报方自行下载打印后补助项目确认书,填报盖章后报送,一式四份。

    申报材料于2月7日前报送至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C534房间)。

    (三)项目申报及技术服务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系 人:张爱鹏

        联系电话:0472-5618490

        包头市财政局科技教育科

         系 人:郭 静

        联系电话:0472-5228774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2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