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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呼和浩特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24  点击次:895  
  • 关于申报呼和浩特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呼和浩特市2021年度第三批科技特派员开始申报,根据新修订的《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呼科字〔202129号)的相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业型

    1.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身体健康,1962111日后出生。本人必须是机构的法人或投资比例最大的股东,在公司入股或任职1年以上,并能在申报附件里提供工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同一机构只能申报一个创业型科技特派员。申报人员所在机构登记注册时间须达到一年以上。

    2.热心基层工作,每月在农牧业生产一线工作天数不少于21天,有较好的科技服务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事农业工作两年以上,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引领作用。

    3.生产场地整洁规范,且符合环保、土地规划等要求。生产现场设施和条件必须具有一定的科技示范效应。

    4.种植类要求规模:设施农业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露地果树、蔬菜、中药材、花卉等特色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对设施农业基础较弱的旗县区设施农业种植面积可适当放宽条件。对从事育种育苗的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从事玉米、燕麦、小麦、马铃薯、杂粮等普通大田作物种植的人员本次不可申报。

    5.养殖类要求规模:肉牛、驴马等养殖类存栏数不低于100头,肉羊及山羊等养殖类基础母羊存栏数不低于300只,养猪类基础母猪存栏数不低于50头,家禽类养殖总数不低于1万只。从事种畜繁育技术的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6.申报者必须具备自有产权或签署正式合同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7.在农牧业方面取得专利和成果奖励者优先聘用。

    (二)技术服务型

    技术服务型科技特派员选聘分两类:

    1.农业领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人社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要求所学专业或取得的职称与从事专业一致,身体健康,1962111日后出生。

    对在服务区域内专业技术或带动示范能力较强的“土专家”、“田秀才”等乡土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并要求在附件里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农业类资格证书、培训学习证明、相关荣誉、相关履历证明等)。此类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必须在“技术服务型”下选项里勾选“乡土人才”选项。 

    至少掌握一门实用专业技术,具有良好的技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传播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热爱农业科技工作,具有到基层开展服务、带动农民致富和企业发展的意愿,每月在基层服务天数不少于21天。从事农业工作两年以上。申报者必须有明确的技术服务区域,并能服从分派。

    申报者必须有整洁规范的种植养殖实验示范场所。

    从事兽医,玉米、燕麦、小麦、马铃薯、杂粮等普通大田作物种植的人员本次不可申报。

     2.科技服务业领域:本次选聘法律、财务、营销、知识产权、科技管理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3年内大学生各2人,共10人。要求每月在基层服务天数不少于21天,并能服从工作地点的分派。

    根据学历、工作经历、获得荣誉等情况按不小于选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试人选。此类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必须在“技术服务型”下选项里勾选“科技服务业人才”选项。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1.网上申报:924日至9281700,登录呼和浩特科技特派员网(http://www.hhhtktp.com/),进入“申报特派员”窗口,按照提示注册用户、填报申报表,确认申报内容不再修改后提交。同一人不可重复申报,否则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929日至930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申报人员可于1011000后通过呼和浩特科技特派员网右上角的“用户登录”登录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091700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自行打印呼和浩特科技特派员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到拟服务基地所在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过期不候。

    通过资格初审的科技服务业领域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待考试通知即可。

    4.旗县区复审:1010日至12日,旗县区科技科技管理部门采取证明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人员汇总,加盖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后上报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5. 专家面试、实地考察:1013日至23日期间,市科技局对复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和实地考察。

    6.聘用公示:1024日至1031日期间根据专家面试、实地考察、市科技局会议研究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三、相关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附件里上传身份证;除了科技服务业领域申报人员,其他申报人必须上传种植养殖设施场地或实验示范场所图片(包括设施外部全景图片、设施内部图片各1张,图片清晰,能反映种植养殖规模)。如果有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佐证材料也要上传。

    2.申报科技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必须在附件里上传经营业执照,生产场所证明(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大棚租用合同等),本人是机构的法人或股东的证明材料。

    3.申报技术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必须在附件里上传学历证书。

    4.对于不按要求上传附件的申报者一律不予通过。

    5.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的复审工作,在区域、基地和专业上进行平衡。

    6.申报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列入呼和浩特科技特派员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其今后申报科技特派员资格。

    7.申报人员申报时填写的专业、实验示范的专业与选聘后从事的专业必须一致。

    四、聘用要求及管理方式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专家面试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选拔。被选聘后签订《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服务期一年,到期后服务协议自动失效,服务期内发生违约行为或未完成约定任务立即解除聘用。

    2.呼和浩特市及所属旗县区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及任何领取财政工资或工作补贴的乡村干部及其他人员均不可申报。企业全职工作不能经常外出服务的人员不可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人员不通过此渠道申报。

    3.截至2021111日,一年内进入过面试和现场考察环节而未被选聘的人员不可再申报。

    4.对非全年生产或技术服务的专业科技特派员(露地种植、拱棚种植、设施农业空棚期超过一个月等),被选聘后按实际生产或技术服务的月数发放补贴。申报者在申报系统“全年现场生产或技术服务总月数”填报中未按实际生产或技术服务的月数进行申报,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或现场考察。

    5.科技特派员补贴按照《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专项服务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呼科字[2021]29号)执行,今后若有变化以新制定的办法为准。

    五、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团联系人:

    云利俊    电话:15754815131

    潘永圣    电话:18547139800

    土左旗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尹学军    电话:15047992896

    托克托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杜汉雄  电话:13654887797

    清水河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慧  电话:18686018659

    和林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卢舒宁    电话:17604713619

    武川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彧    电话:15754923055

    新城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王红彬    电话:15661020369

    回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斌    电话:15374715677

    玉泉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阿拉腾    电话:18686028859

    赛罕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张卯生    电话:13074732002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1924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