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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5-16  点击次:588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合字〔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按时申报。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本年度申报的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包括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两种类型。符合国合基地申报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以及科技中介组织等均可进行申报。

    请国合基地申请单位认真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依据编制指南)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版申请书2份、实施方案2份,科研诚信承诺书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1份)。已是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自动备案为自治区国合基地,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二、组织推荐程序

    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科研诚信承诺书于4月7日前报送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工作,需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张芳 张敏

    联系方式:0471-6621287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1648627350744098363.pdf

          科 研 诚 信 承 诺 书.docx

            1648627350759049058.docx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docx

            164862735075900098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