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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8-23  点击次:495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发挥科技在产业振兴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开展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强化示范、注重引领、集聚集成、运行有序”的原则要求,围绕呼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具有一定生产规模面积、综合配套技术先进、科技支撑团队较强、运行发展机制可持续的基地,建立农业科技示范点,打造农业优质品种和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口,构建农技指导服务和农民培训的新平台,充分发挥基地在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为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平台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种养殖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研发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稳定的科技支撑团队,依托各类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农业科技服务机构,至少有3名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对发展现代农业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其中:大田种植栽培类面积应为200亩以上,设施农业类面积应为100亩以上,养殖类年出栏应在1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应在5000羽以上,农副产品加工类年产值应大于100万元以上,种养加结合和资源循环利用综合类面积应为500亩以上。

    (四)申报单位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区域代表性强,土地集中连片,应具备开展培训、试验、展示的相关条件。建设单位拥有不少于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

    (五)申报单位具有鲜明的特色主导产业,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本地区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认真填写《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及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由基地牵头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二)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采取形式审查、现场考察方式对申报基地进行初筛,在拟推荐基地的申报材料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以推荐函方式于2021年9月3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上报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三)市科技局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通过专家评议,结合实地调研、现场核查等方式,提出拟认定基地名单,经公示后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组织动员。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将其作为新时期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广泛组织各方积极参与。

    (二)引导技术创新。推动全市农业科技项目、成果、人才等向基地倾斜。市科技局根据基地运行情况特别是实际发挥效果,采用后补助资金等方式支持基地建设发展。

    (三)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基地示范展示成效,推介基地运行管理典型经验。依托基地举办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介观摩活动,营造领导重视、群众关注、各界支持、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

     

      人:刘     
    联系电话:0471-6621292
    电子邮箱:kjjnck1292@163.com
     
    附件:
    1.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
    2.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总体规划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3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