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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和评估已有园区基地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14 点击次: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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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和评估已有园区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3-03-14 16:20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赤峰市
农业科技园区和评估已有园区基地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局(工科局):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并对已有园区基地进行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请按照《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经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2.申报单位为旗县区人民政府的,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三)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材料(附件1),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
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未能通过审查的不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脱贫旗县等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申报;
4.已认定的园区基地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2014年认定的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基地(附件2)。
(二)评估程序
1.评估单位向所在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材料(附件3),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评估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应用
1.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达标的园区基地,继续保留园区基地资格,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2.评估结果为不达标的园区基地,限期1年进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园区基地资格;
3.本次评估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评估材料的园区基地,视为放弃评估,直接取消其园区基地资格。
三、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1.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评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刻录所有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个报送至市科技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牧和社会科技科 李晓婷
联系电话:0476-8353157
附件:1.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
2.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基地汇总表
3.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材料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附件1申报材料:申报书、总体规划、实施方案.docx 附件2: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基地汇总表.docx 附件3: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