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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31  点击次:357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发布者:     阅读量:580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3〕10号)要求,今自治区分三个批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统一部署,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分三批进行,具体分批次时间安排如下,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第一批申报起止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7月16日至9月15日。

      二、材料报送

      企业须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全责,申报企业须作出信用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具体的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3〕10号)文件执行。各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一式三份)交到所属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审核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和推荐部门加盖公章的《通辽市各旗县市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5)分批次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田庚强 白嘎力,联系电话:0475-8835391,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938室 (通辽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动员。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辽市将继续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情况作为考核旗县市区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并提高考核分值和权重。

      (二)审核推荐。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同时加强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满足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三)创新服务。加强政策宣贯、培训辅导和精准化服务,全方位做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同时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尽快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督促其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申报。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模板

    附件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附件4: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附件5:《通辽市各旗县市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