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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建立储备库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11 点击次: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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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建立储备库的通知
通工信字〔2023〕44号
各旗县市区工信局、科学技术局:
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是我市营商 环境工作创新创业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拟将其纳入到考 核旗县工作的指标。根据《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在申报前要进行市级示范平台认定 工作。依据《通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 法》(通工信字〔2019〕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现就推荐申报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市级示范平台申报评选不限名额,凡符合《管 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列入示范平台储备库。如 符合自治区级示范平台申报要求可直接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三、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 同 ) ;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盟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文件(申报自治区平台可留2空白页后补);
(七)自治区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 请旗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做到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五、请旗县市区于4月13 日前将推荐文件、申请报告、 推荐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光盘(如符 合自治区示范平台要求报3份纸质材料)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姜晓锐王倩
联系电话:0475-8835436
邮箱: tlgxzxk@163.com
附件:
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