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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建立储备库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11  点击次:394  
  • 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建立储备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发布者:     阅读量:412


    通工信字〔2023〕44号



    各旗县市区工信局、科学技术局:

    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是我市营商 环境工作创新创业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拟将其纳入到考 核旗县工作的指标。根据《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在申报前要进行市级示范平台认定 工作。依据《通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 法》(通工信字〔2019〕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现就推荐申报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市级示范平台申报评选不限名额,凡符合《管 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列入示范平台储备库。如 符合自治区级示范平台申报要求可直接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三、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 同 ) ;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盟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文件(申报自治区平台可留2空白页后补);

    (七)自治区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 请旗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做到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五、请旗县市区于4月13 日前将推荐文件、申请报告、 推荐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光盘(如符  合自治区示范平台要求报3份纸质材料)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姜晓锐王倩

    联系电话:0475-8835436

    邮箱: tlgxzxk@163.com


    附件:

    1.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通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5.通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6.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