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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第一批通辽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19  点击次:554  
  • 关于开展第一批通辽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发布者:     阅读量:445


    通科通字〔2023〕27号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根据《通辽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通科发〔2023〕19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通辽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请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各级政府、园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在自治区以外建设的研发平台、科技孵化器或其他具备研发和孵化功能的平台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研发平台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对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

    2.申报单位近两个年度的科技研发费用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障研发机构日常运营开支

    4.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研发机构

    5.研发机构的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100,拥有不少于5专兼职研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二)科技孵化器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园区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对科技孵化器拥有实际控制权,直接或委托第三方负责科技孵化器建设运营。

    2.申报单位具有对接科技孵化器驻地的科研创新成果、人才、项目等资源,具备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孵化和国内外科技合作的能力和基础。

    3.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障科技孵化器日常运营开支。

    4.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科技孵化器。

    5.科技孵化器拥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和基本办公设施,拥有不少于5人的综合管理团队。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对申报材料数据负责。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对象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二)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于4月28日前,将《通辽市“人才飞地”申报书》(附件12)纸质版(盖公章、一式6份),连同推荐文件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邮箱:1003150824@qq.com。

    人:市科技局社发科 李代文 0475-8835394

    报送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9楼 937办公室

    邮  箱:1003150824@qq.com

     

    附件:1.通辽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研发机构类)

          2.通辽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科技孵化器类)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通辽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研发机构类)

    附件2:通辽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科技孵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