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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2-13  点击次:375  
  • 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2-13 10:14作者:乌兰察布科学技术局浏览次数: 3458【返回】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集宁区科技和大数据局,市直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各企业、园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五次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个园区建一个企业孵化器、一条产业链建一个研究院、一个重点企业建一个研发中心”总体思路,现开展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乌兰察布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乌科发〔2022〕38号)文件规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1、乌兰察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运营资质相关文件、孵化场地情况表、孵化资金情况表、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企业导师情况表、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在孵企业情况表、毕业企业情况表及其它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认定流程及时限

    1、申报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2、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和信用审核的基础上,分别填写《2022年度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加盖公章后,将推荐表(一式两份)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于4月5日前报送指定地点,同时将推荐表和申报书电子版(word)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市科技局对提出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形式审查后,经过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信用审查及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文件的方式给予命名通过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有关要求

    1、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违反科研诚信的有关规定处理。

    2、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名称要体现出定位、特色和理念,不建议直接使用行政区专属名称,如:XX市XX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申报内容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等。

    3、请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各旗县市区科技局主管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做到履职尽责的,将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尤其是要切实指导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及时组织申报。

    4、已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和自治区星创天地的不得再申报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5、申报机构不得删减或更改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内容。否则,不予受理其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李虎?0474—8185200  

    材料报送地址:集宁新区广电大楼西塔8楼804室

    电子邮箱:cgzhk5200@163.com

     

    附件:1、乌兰察布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2023年度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1、乌兰察布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2023年度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