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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03 点击次: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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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4-03 15:28作者:乌兰察布科学技术局浏览次数: 1592【返回】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开展好乌兰察布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参评企业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要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二、有关要求
1.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要更加注重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
2.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要确保全年评价工作按时收尾,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参评提交,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全年评价服务工作、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成效等情况。
3.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要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强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继续发掘、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扶持、精准服务机制打下基础。
三、联系人信息
联 系 人:闫秀丽 王璐 王海旭
联系电话:15144844841 1864748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