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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2-03  点击次:552  
  • 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字体:[]     分享到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依据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科发高字〔2021〕14号)要求,特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基本条件

        (一)在自治区境内注册,能够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

    有为企业服务的经验,从事相关服务不少于2年。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程序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单位,认真填写《锡盟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表》(见附件1)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二)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予以备案。

    三、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

    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由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统筹负通过征集需求确定名单、报送备案、签订协议等程序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四、材料报送

    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锡盟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表》(加盖公章)及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行署2号楼6楼617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mkjj2021@163.com

    联系人: 贾梦瑱 8222529

     

    附件:1.锡盟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表;

    2.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汇总表;

    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锡盟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