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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19 点击次: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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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5-19 16:07作者:乌兰察布科学技术局浏览次数: 493【返回】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财政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内科规字〔2023〕20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3 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请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kjt.nmg.gov.cn/)查阅通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组织申报及推荐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
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旗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
2.各旗县市区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财政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级无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书可直接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提交。
三、推荐申报数量要求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指南代码3001:高新技术开发区、集宁区、察右前旗、丰镇市、四子王旗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旗县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其他指南代码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申报推荐。
四、申报时限与推荐材料
请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或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会同财政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纸质件(一式两份、附项目清单)及项目清单电子版材料分别报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项目系统申报和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科:
韩云鹏 白雪 0474-8181120
邮箱:wlcbkjj@sina.com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冯杰 0474-8303731
系统申报咨询:0471-6328801
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