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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3年度赤峰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17  点击次:419  
  • 关于开展2023年度赤峰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7 16:00  

    赤科202314

    关于开展2023年度赤峰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赤党发〔2021〕20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1〕58号),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双倍增双提升 (“小升高”“高升规”)行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现状和发展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培育条件

    (一)在赤峰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成立以来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本年度不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二)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国

    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至少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 1项拟申请的一类知识产权;

    2.  2项(含)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二类知识产权;

    今后三年内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 核心支持作用的一类知识产权至少1项或二类知识产权至少6项

    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今后三年内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以下要求:

    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今后三年内达10%以上

    (七)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

    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5%今后三年内达到60%以上

    (八)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 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入库程序

    (一)入库申报。市科技局发布入库申报通知集中受理。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查推荐。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三)综合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入库培育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专家评审与现场考察,主要从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四)公示入库。通过评审的企业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纳入赤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申报材料

    (一)《赤峰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请书》;

    (二)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拟申请一类知识产权情况简介等;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五)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六)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

    (八)企业职工和科技活动人员结构情况及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九)企业获得的其它荣誉复印件;

    (十)近2年(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业务活动表的复印件;

    (十一)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对申报材料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的承诺书。

    、培育措施

    (一)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二)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培育计划引导企业对标找差形成“培育一批、推荐入库一批、认定一批”工作态势。鼓励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共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三)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业务指导各级科技管理部们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指导对具体工作人员开展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推荐申报管理工作体系。

    (四)入库培育有效期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报送要求

    (一)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申报严禁虚报。推荐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申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于202369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至赤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邢耀雪  郝东方  联系电话: 8353152

    地址: 新城区党政综合办公楼C座521室

    邮箱cfkjjgxk@163.com

    附件1.赤峰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请书

    2.赤峰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汇总表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516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516日印发

    相关下载:关于开展赤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1).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