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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赤峰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25  点击次:539  
  •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赤峰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5 14:40  

    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

    为适应自治区科研组织管理方式的改革,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与自治区形成协同联动,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二批赤峰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赤峰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在国内或自治区内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2.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活动,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3.与大学、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者优先。

    (二)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成员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2.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3.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科研实验条件。

    二、组建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确定组建主体。首先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确定成员单位。

    二)组建专家团队,选聘首席科学家。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专家团队。同时选聘首席科学家。

    (三)签署共建协议。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和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约定违约责任追究方式,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联合共建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盖章后生效。

    (四)初审推荐。牵头单位向各旗县区科技部门报送《赤峰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登记表》《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各旗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

    (五)复审备案。由市科技局复审,复审通过后备案。

    三、有关要求

    1.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申报,严禁虚报。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材料内容真实。

    2.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3.第二批创新联合体集中备案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贺 王天琪  联系电话:8335509

    电子邮箱:cf8335509@163.com

    附件:1.创新联合体模板

          2.备案汇总表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725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赤峰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