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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0-15 点击次: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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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自治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并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备案。 一、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常年受理,2021年度第一批备案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1年10月31日。 二、因“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正在开发中,还未上线,近期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先填写纸质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将纸质版材料2份(附电子版)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 三、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贾瑞生 狄晨璐,联系电话:6373683 15847147268 报送材料地址:呼和浩特科创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晨光路2号)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通知》.pdf 2.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 .docx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