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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0-15  点击次:547  
  •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自治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并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备案。
    一、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常年受理,2021年度第一批备案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11031
    二、因“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正在开发中,还未上线,近期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先填写纸质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将纸质版材料2份(附电子版)于20211031前报送至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
    三、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贾瑞生 狄晨璐,联系电话:6373683  15847147268
    报送材料地址:呼和浩特科创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晨光路2号)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指引通知》.pdf
    2.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 .docx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11015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