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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办公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4-20  点击次:909  
  • 商务部办公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商务部等12个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以下简称《指南》)部署,商务部等10部门决定开展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时限
    申报原则和条件、流程、内容等,仍按照《意见》中“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试点申报地区的方案、附表、地方政策文件等汇编材料,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一式3份(含电子版)。10部门组织专家联合评审后将择优确定试点地区名单。
        二、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是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满足便利消费的有力举措,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民心工程,是推动零售、餐饮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与社区商业网点协调发展,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
        (二)搞好摸底调查。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工作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社区搞调研,聚焦解决群众在家门口生活消费的“急难愁盼”问题,补短板、列清单,定项目、谋落实,为科学编制申报方案打好基础。要深入基层摸排情况,真正把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城市和生活圈推荐上来,坚持“一圈一策”,确保便民生活圈建设“接地气”。
        (三)科学制定方案。要按照《意见》和《指南》要求,重点围绕科学优化布局、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等重点任务,探索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方法和路径。申报方案应做到思路清晰、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数据真实、政策务实、特色突出、图文结合,确保方案可落地可实施可考核。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任宏伟 白松玉
        电   话:010-85093794,85093777
        传   真:010-85093767
        邮   箱:renhongwei@mofcom.gov.cn

      附件:1.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
         2.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情况汇总表
         3.试点便民生活圈建设情况调查表

        商务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
                        (商流通函〔2021〕176号原附件)

        一、试点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在全国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便民生活圈试点,指导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圈,通过全国推广经验,构建便民生活圈、打造便民服务链、提升民生幸福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城市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政府重视,积极性高,发展基础好,实施方案科学。
      (二)推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已落实财税、信贷、就业等支持政策。
      (三)前期已开展便民生活圈或社区商业相关工作,出台有配套支持政策,取得成熟经验和阶段性成效的城市;实行“市长(区长)负责制”的城市;已纳入省级试点的城市等,将优先纳入全国性试点。
        三、申报流程和时限
        申报流程:城市是试点申报主体,实施方案等申报资料由城市人民政府盖章后,上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推荐主体,商有关部门同意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上报至商务部,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具体工作。
        “十四五”时期,省、自治区每年推荐不超过2个城市(省会、地级),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推荐不超过2个区或师;计划单列市政府可直接申报。
        四、试点内容要求
        按照《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要求,以城市为试点实施主体,重点围绕科学优化布局、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等开展试点,探索并推广在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经验,逐步扩大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
        试点城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做到思路清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数据真实、措施有效、特色突出、图文结合。城市申报方案思路应体现“两年试点、三年推广”,方案内容应包括:发展现状和问题,工作思路,逐年工作目标(每年地级城市及直辖市的区至少5个生活圈、省会及计划单列市至少10个生活圈,并列出覆盖不同类型便民生活圈的名单),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责任分工,试点项目进度安排表。方案、附表、地方政策文件等材料,请一并上报。
        五、工作职责分工
        (一)国家层面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作统筹、宏观指导、政策研究,每年选取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展试点,在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总结推广成熟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委托各省级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对试点城市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并抽查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地方层面
        省级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协调支持政策,推荐全国性试点城市,探索开展省级试点,对承担全国性和省级试点的城市完成任务整体情况进行分批评估,并在全省范围内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城市是试点实施主体,实行市长(区长)负责制;城市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试点,因城施策、因地制宜,灵活采用网络问卷、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摸清现状和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编制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支持政策,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和验收;建立工作考核和奖励机制,调动区、街道各级工作积极性,做到与民生保障相结合、与消费升级相结合、与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相结合、与畅通国民经济微循环相结合,通过“两年试点、三年推广”,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生活圈申报试点2个表格(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