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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遴选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内蒙古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7-05  点击次:543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遴选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内蒙古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省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27号)要求,为做好内蒙古联动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决定面向全区遴选项目牵头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联动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度部省联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内蒙古联动项目共1项,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大兴安岭沿麓黑土地固土保肥与产能提升关键技术和示范”项目,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531/4931.html)。

    二、申报资格

    除科技部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资格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牵头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治区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机构。

    2. 项目牵头单位具有承担项目主要任务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强,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 项目牵头单位拥有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有较为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 项目牵头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有关要求

    1. 各申报单位要紧扣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指南,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研究内容及路线,科学设置项目课题、考核指标等内容。

    2. 按照科技部项目组织申报流程要求,本次仅为遴选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牵头单位明确后,将面向全国遴选项目参与单位。

    3. 根据科技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部省联动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规范有关要求,每个单位限牵头申报1项部省联动项目。

    4.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牵头单位意向申请书(见附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8日下午17:30前将意向申请书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一式6份)盖章后报送至科技厅农村处。

    四、业务咨询

    联系人:农村科技处 张福顺   电话:0471-6328608    

    电子邮箱:zhangfushun2008@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牵头单位意向申请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5日



    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牵头单位意向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