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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7-07  点击次:721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43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43号)(见附件)。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2022年7月3日16:00前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于7月13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7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3.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于7月15日16:00前将推荐项目提交至科技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瑞        电话:0471-6328708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7日



    附件: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