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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1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次: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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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1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250 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250 号)(附件)。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在 11月 27日前填报项目预申报书。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于11月2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于11月30 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3.12月2日前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4.12月4日前科技厅将推荐项目提交科技部。
三、联系方式
1.组织推荐
联系人∶翟羽佳 电话∶ 0471-6328801
韩志奎 电话∶ 0471-6328708
2.业务咨询
联系人∶许易茜 电话∶0471-6328622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