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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31  点击次:446  
  •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97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97号)(附件 1)。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 2020 年7月28日8∶00至 2020年9月21日16∶00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于 7月28日至9月21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于 9月22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3.9月 26日前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4.9 月 28日前科技厅将推荐项目提交科技部。

    三、联系方式

    1. 组织推荐。

    联系人∶翟羽佳    电话∶0471-6328801

    韩志奎    电话∶0471-6328708

    2.业务咨询。

    联系人∶ 许易茜    电话∶ 0471-6328622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金砖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申报指南

       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