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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 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08 点击次: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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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 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重点专项 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82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 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82号)(附件)。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 http∶//service.most.gov.cn)于 7月日-8月 31日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于 7月8日至8月31日网填报预申报书;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于9月2日前将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3.9月4日前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件)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4.9月7日前科技厅将推荐项目提交科技部。
三、联系方式
1. 组织推荐。
联系人∶翟羽佳 电话∶0471-6328801
韩志奎 电话∶0471-6328708
2.业务咨询。
联系人∶许易茜 电话∶ 0471-632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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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2020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