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斯拉第二季度营收169.34亿…
新浪科技讯北京时间7月21日凌晨消息,特斯拉汽车今天公布了该公司的2022财年第二季度财报。报告显示,特斯拉汽车第二季度营收为169.34亿… -
贵州数字经济增速连续6年全国第一
科技日报记者何星辉日前,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贵州省省长李炳军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2021年贵州数字经济加速突破,增…
关于申报2022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7-01 点击次:551
-
关于申报2022年自治区科技创新
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发展,引导激励市场主体开展科技创新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财教〔2007〕1478号),现面向全市征集2022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自治区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及公共条件平台建设,及我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优势特色领域。重点支持稀土、大规模储能、石墨烯、氢能、碳捕集封存五大领域,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冶金、装备制造、化工等传统产业领域及农业、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较大市场容量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利于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素质,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2.申报项目必须以课题研究内容为申请依据。联合申请项目的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个人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同一年度已获得其他类别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一年以上,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转化实力和条件。其中,因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业单位不受登记注册时间限制。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申请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落实完成项目所需自筹资金的能力。申报时须提交近两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满两年的,须提交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并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4月1日后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与所申报相关的研究经历、前期研究基础和积累,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须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固定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的申报,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2022年科技创新引导奖励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方式,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所申请财政资金比例,项目执行期为2年。四、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流程
本次项目申报遵循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财务真实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将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申报引导奖励资金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影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5.科技创新项目成果转化相关的项目及产品认定文件,经有关部门或组织确认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6.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任务书。
上述1至5项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统一报市财政局科技教育科(1405室)。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电子版请登录公共邮箱btsczjjyk@126.com(密码111jyk)下载。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7月8日。
五、申报及评审
各旗县区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创新奖励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筛选项目,并督促项目申请单位及时录入包头市政府投资项目库(方式1:登录包头市财政局官网,选择“项目管理”模块。方式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网,选择“项目管理”模块,进入内蒙古-包头市系统)。所有参与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对已入项目库但当年未安排资金项目可作为项目储备,下一年度安排时优先考虑。包头市财政局和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地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查看。评审结果将在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项目将签订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任务书,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作为2022年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支持项目。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信,严禁虚报、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市财政局和市科学技术局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
2.自治区财政厅将对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完成项目适时进行验收抽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包头市财政局科技教育科:郭静 5228786
包头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刘强 5618474
包头市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及资金保障中心: 5228609(录入项目库业务指导)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任务书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4日